导读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以推进《矿产资源法》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及时高效化解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建设为立法重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好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出台类项目共10件,论证储备类项目共15件。按照工作计划,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统筹协调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等法律制度,空间规划局研究起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同时,自然资源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法》等立法工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第19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部2019年立法工作,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进《矿产资源法》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及时高效化解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建设为立法重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好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对出台类的立法项目,各有关司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对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加强沟通协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按时报送送审稿。对论证储备类的立法项目,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开展研究和起草工作,落实工作任务。法规司要及时跟踪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7日
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全 文
2019年自然资源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以推进《矿产资源法》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及时高效化解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建设为立法重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好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现就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出台类项目(共10件)
(一)拟报国务院审查的法律草案
1.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结合矿产资源管理重大改革实践,研究提出《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法规司会同相关司局起草)。
(二)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
2.为保障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研究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法规司会同用途管制司、耕地保护司起草)。
(三)拟由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3.为妥善应对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高位运行态势,优化流程、完善制度,促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研究制定《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法规司起草)。
4.为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规范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工作,研究制定《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办法》(登记局起草)。
5.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加强土地估价管理,明确相关监管措施,研究制定《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利用司起草)。
6.为落实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研究修订《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用途管制司起草)。
7.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外商投资准入政策,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修订《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土测绘司起草)。
8.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测绘单位资质管理,研究制定《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国土测绘司起草)。
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解决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滞后问题,及时推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一揽子”修改。
二、论证储备类项目(共15件)
(一)拟报国务院审查的法律草案
1.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最新决策部署,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起草《自然保护地法》(国家林草局起草)。
2.为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总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法》(登记局起草)。
3.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统筹协调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等法律制度,研究起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空间规划局起草)。
(二)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
4.为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加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规范自然资源督察权的行使,研究起草《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条例》(总督察办起草)。
5.为加强海底电缆管道管理,统筹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和保护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修订《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海域海岛司起草)。
6.为提高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管理水平,促进海洋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维护我国主权和海洋权益,研究修订《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国际司起草)。
(三)拟由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7.为加强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研究制定《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国家林草局起草)。
8.为进一步健全我国林木种质资源管理体系,强化对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研究修订《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国家林草局起草)。
9.为维护自然资源信访工作秩序,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研究制定《自然资源信访规定》(办公厅起草)。
10.为完善自然资源统计制度,加强和规范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研究制定《自然资源统计管理办法》(综合司起草)。
11.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研究制定《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法规司会同办公厅起草)
12.为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的需要,完善修复治理工作机制,研究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生态修复司起草)。
13.为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研究制定《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置办法》《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执法局起草)。
此外,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做好《南极法》《国土空间规划法》《海洋基本法》《森林法(修改)》等立法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改革需要,积极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综合整治、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裁决、海岸带管理、红树林保护、不动产测绘及重大测绘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相关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