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空气清新、水体洁净、土壤安全、生态良好、人居整洁5类指标。按照突出重点、群众关切、数据可得的原则,注重美丽中国建设进程结果性评估,分类细化提出22项具体指标。
美丽中国是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集中体现,我国已制定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空气清新、水体洁净、土壤安全、生态良好、人居整洁5类指标。按照突出重点、群众关切、数据可得的原则,注重美丽中国建设进程结果性评估,分类细化提出22项具体指标。
其中,空气清新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3个指标。
水体洁净包括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III类)比例、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3个指标。
土壤安全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5个指标。
生态良好包括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水土保持率、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5个指标。
人居整洁包括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6个指标。
《实施方案》指出,将由第三方机构(中国科学院)对全国及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评估。以2020年为基年,以5年为周期开展2次评估。其中,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开展1次,五年规划实施完成后开展1次。
《实施方案》指出,由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综合考虑我国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现状以及对标先进国家水平,分阶段研究提出2025、2030、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预期目标,并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发展定位、产业结构、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商地方科学合理分解各地区目标,在目标确定和分解上体现地区差异。
此外,评估结果不进行地区排名,不作为政府政绩考核内容,由第三方机构发布,引导各地区落实和推动工作,助力美丽中国目标实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296号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中科院、国家林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请中国科学院组建专门工作团队,研究评估技术方法,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工作沟通机制,按方案要求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评估。
二、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根据职责研究提出相关评估指标2025、2030、2035年目标值,近期聚焦“十四五”目标任务,抓紧研究确定2025年目标值,初步提出2030、2035年预期目标值;与中国科学院做好工作对接,按照职责分工提供有关数据,加强评估指标的统计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请国家统计局在数据校核、评估方法、结果检验等方面对中国科学院和有关部门提供工作支持和技术指导。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积极配合中国科学院做好评估相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