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尚武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副院长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
国土空间规划分技术委员会(TC93/SC4)委员兼副秘书长
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是一次系统性、重构性的规划制度创新,构建统一的技术标准是其中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多规合一”的基础性工作。技术标准是过去规划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不同部门规划之间,技术标准不统一,即使是在一个部门或行业内部,规划技术标准也往往存在矛盾。
在当前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全面推进的背景下,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十分紧迫性,但又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
1.突出一个导向
即要突出市场环境下规划作为空间治理工具的基本导向。“多规合一”的矛盾本质上是计划经济模式在市场化转轨过程中,规划运行制度不适应造成的。促进规划适应市场经济环境,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建立有效起规划运行机制是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构建的核心任务。
一是,与市场化环境下规划作为公共干预手段的基本属性相适应。技术思维向公共政策思维转变,体现底线思维、内涵发展、弹性应对、动态适应的要求,解决好技术性与政策性的关系。用地分类作为一项规划编制和管理最基础性的技术标准,也是过去矛盾最突出的,静态、功能属性的用地类型划分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难以适应动态、政策属性的土地使用要求,以及造成刚性与弹性、混合性与单一性等建设管理环节的矛盾,直接影响了规划体系的运行。
二是,与当前空间治理能力建设的导向相契合。规划技术标准体系要以人为本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基本价值导向,体现国土空间的人文价值、生态价值,和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要求。
三是,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运行的逻辑相匹配。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全要素、全过程统筹是国土空间体系运行的基本特点,其关键是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规划的传导和对应规划事权的衔接关系,先整体再局部,先要做好体系架构,把握住重点环节,逐步推进。
2.处理好两个关系
一是,要把握好既有标准和新体系的关系。新体系和既有标准之间要有充分的衔接和逐步过渡,而非完全依靠新体系直接覆盖,特别是在专项规划领域还涉及规划部门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如何处理好过渡关系就更加重要。我认为应对既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突出问题导向,找出关键矛盾和冲突点。要把既有体系的优化和新体系构建统筹考虑,同时要加强部门间协同,做好加减乘除,避免旧矛盾没解决又出现新矛盾。
二是,要处理好统一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国家层面的技术标准面向全国,而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各有差异,各地技术力量和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需要审慎处理好标准的统一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国家层面的技术标准并非越多越好、越细越好,应更多强调指导性,注重体系架构、关键内容和程序的把控,赋予地方标准更大的发挥空间,避免越俎代庖,全国“一刀切”。
3.建立动态优化机制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是一个逐步完善过程,并且技术标准是不断变化的,要处理好动态性和适应性的关系。
一是,建立评估优化机制。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构建过程中,会伴随着各种各样的矛盾,需要形成不断评估、不断优化的运行模式。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评估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推动技术标准体系的逐步完善。
二是,加强学术研究工作。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确立需要大量研究工作的支撑,只有在长期研究积累、对实践环节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才能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技术准则。特别是随着居民需求、生活质量、新技术应用等不断变化,都会对标准的适应性产生新的要求,应积极鼓励开展前瞻性的学术研究工作,这对于标准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加强地方试点和平台建设。通过支持学术团体、宣传培训等平台的搭建,推动标准的研发、试点和推广应用。特别是应加强地方层面学术团体的建设,如上海、北京、深圳等超大城市,在许多方面需要积极建立起一套更加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地方性规范。通过地方学术团体的培育,推动一些技术标准在地方的先行先试,并支撑技术标准的研究和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