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25日电 (陈杭)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审稿)。生态保护红线是首都生态保护的关键区域。二审稿对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和其他区域完善了分区管控制度。
北京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树东表示,为了回应基层民众关切,在严守生态安全边界前提下,满足民众基本生产生活需要,建议根据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完善条例草案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明确“本市按照生态功能依法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允许开展“服务于原住居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的建设、维护和改造”、“适度参观旅游及相关的公共设施建设”等,“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金树东表示,生态保护补偿是确保“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吃亏”、解决生态涵养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制度。建议根据本市实践经验及改革趋势,完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其中,生态涵养区各区之间自然资源禀赋和发展空间差别很大。为了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健全差异化转移支付制度,二审稿规定,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区的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差别化政策,合理安排对生态涵养区的转移支付资金,推进财权和事权相统一。
二审稿还细化市场化补偿机制,规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促进符合条件的生态资源资产化、可量化、可经营。
9月23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