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0年12月1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7号),是在2019年6月8日发布《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基础上,根据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针对当前村庄规划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从政策方向上的意见指导。
On December 15, 2020,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issued the notice on further improving village planning (nzbf [2020] No. 57), which is based on the notice on strengthening village planning and Promoting Rural Revitalization (nzbf [2019] No. 35) issued on June 8, 2019,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pirit of the Fif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9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solidly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Some problems reflected in the current village planning work, from the direction of policy guidance.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针对当前村庄规划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在《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意见:
#NO.1不强求村庄规划全覆盖
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结合考虑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节奏,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
#NO.2村域全国土空间要素作规划
全域全要素编制村庄规划。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下文简称“三调”)的行政村界线为规划范围,对村域内全部国土空间要素作出规划安排。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细化现状调查和评估,统一底图底数,并根据差异化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和深度。
#NO.3增加空间形态管控要求
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彰显乡村特色优势。在落实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因地制宜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管控边界。以“三调”为基础划好村庄建设边界,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保护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
#NO.4耕地保护图数地一致
精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指标细化落实到图斑地块,确保图、数、实地相一致。
#NO.5农村产业业态可就近布局
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优化功能布局。工业布局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原则上安排在县、乡镇的产业园区;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就近布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布局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公共设施,促进设施共建共享,资源利用节约集约水平。
#NO.6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求。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NO.7村庄规划五年为周期实施评估
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村庄规划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庄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上位规划调整的,村庄规划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细化具体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本意见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部报告。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