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据悉,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实施意见指出,我省重点发展的市域(郊)铁路主要布局在省内区域中心城市以及环京津重点城镇,重点满足1小时通勤圈快速通达出行需求。跟小编一起来看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16号)精神,推动我省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结合高质量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顺应我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市域(郊)铁路建设,强化与城市发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增强市域(郊)铁路运营供给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拓展通达服务范围,为完善我省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引领现代化都市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有序推进。依据京津冀城市群及我省区域中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产业人口分布和规划发展方向,各市综合交通需求、财力支撑、生态环保等因素,合理规划确定路网规模、系统制式、运营模式及投融资模式。
统筹衔接、资源共享。加强市域(郊)铁路规划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及交通一体化、全省综合交通体系、市域国土空间、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衔接,大力支持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能力或对既有铁路适当改造后开行市域(郊)列车,因地制宜规划新建线路。
明确责任、合作共赢。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由城市政府主导强化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推动项目共建、利益共享,促进交通拥堵缓解、企业经营合理回报、群众出行更加便利,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改革引领、协同创新。全面放开市场准入,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创造公平、公正、开放、平等的发展环境,支持城市政府、铁路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运营管理、标准规范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功能定位和技术标准
(一)功能定位。我省重点发展的市域(郊)铁路主要布局在省内区域中心城市以及环京津重点城镇,联通城区与郊区及周边城镇组团,采取灵活编组、高密度、公交化的运输组织方式,重点满足1小时通勤圈快速通达出行需求,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形成网络层次清晰、功能定位合理、衔接一体高效的交通体系。线路尽可能串联5万人及以上的城镇组团和重要工业园区、旅游景点等并设站,提高客流聚集能力。
(二)技术标准。市域(郊)铁路新建线路单程通行时间宜不超过1小时,设计速度宜为100-160公里/小时,平均站间距原则上不小于3公里,早晚高峰发车间隔不超过10分钟,具体技术标准应根据客流需求、服务范围、工程条件、用地标准等合理确定。新线敷设方式原则上以地面建设为主,困难路段可考虑采用高架方式,进出枢纽的个别路段可研究采用地下方式。从严控制工程造价,新建线路直接工程费用一般不高于同一地区轻轨工程费用的75%。
三、完善规划体系
(一)责任主体和发展条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是发展市域(郊)铁路的责任主体。抓住用好国家全面放开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项目实施条件的契机,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铁路企业协商决策后即可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在充分利用既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支持财力有支撑、客流有基础、发展有需求的省内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市域(郊)铁路,其他条件适宜地区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发展市域(郊)铁路,必须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厅)
(二)科学规划和严格管理。雄安新区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执行实施。各市政府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等相关规划,坚持利用既有线路与新建线路相结合,合理确定线网布局,科学编制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设规模与时序、系统制式、敷设方式、衔接换乘、资金筹措等,同步做好沿线及站点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方案。规划范围主要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对具有同城化趋势、通勤需求较高的毗邻城市(镇)可予以延伸覆盖。(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毗邻京津的城市,可根据需求加强与京津的对接,谋划推动京津市域(郊)铁路向我省相关城镇延伸,满足与京津便捷通勤、旅游等需求,促进与京津同城化发展。(责任单位:相关市政府,省协同办)跨城市行政区域的规划编制及实施由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统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的报批和审核,比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等执行,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衔接。对符合市域(郊)铁路功能定位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的市域快轨、市域快线、市域铁路等,统筹纳入市域(郊)铁路规划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有序推进实施
(一)优先利用既有铁路资源。要结合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和铁路枢纽功能调整,联合铁路企业加强对既有国家铁路、地方铁路资源利用的可行性论证,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内部货运铁路功能合理外迁,解决与城市发展的矛盾,充分挖掘和释放客运潜力,积极创造条件开行市域(郊)列车。加强与铁路企业合作,通过优化运输组织、补强既有铁路、改扩建局部线路、改造站房站台、增建复线支线及联络线、增设车站等方式,公交化开行市域(郊)列车。(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稳妥推进新建项目。新建市域(郊)铁路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国家批准的规划按程序审批(核准),严禁以新建市域(郊)铁路名义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批准新建市域(郊)铁路项目的城市,要按照功能适应、标准适宜、经济适用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技术方案比选,合理降低工程投资和运营成本,确保建设时机、规模与城市发展需求、财力相匹配,避免过度超前或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做好综合衔接配套。要牢固树立综合交通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各种交通方式、各标准等级之间高效衔接,加强市域(郊)铁路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整体效益。强化与机场、公路客站等重要交通枢纽高效衔接,按照零距离换乘、一体化服务和快速集散要求,推进基础设施、标识信息、运营管理等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提升枢纽综合交通运输效率。市域(郊)铁路站点应同步配套建设机动车、自行车通行和停放相关服务设施,并在线路和时刻上与城市内部各种交通方式做好衔接,便捷群众出行。(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运营管理
(一)优化运输组织。与铁路企业合作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的,要加强运输组织协调、客运组织优化,采取增加既有列车停站、提高重要客流集散地停站频率、增开通勤高峰时段列车等措施,满足便捷通勤、快速通达出行需要。新建市域(郊)铁路的,应根据客流需求等设置越行条件,尽可能满足快慢线运输组织要求,推行“站站停”与“大站停”相结合的灵活运输组织模式,提供多样化、便捷化出行服务。(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购票、进出站、乘车等环节的组织模式和流程,改善候车、乘车环境和出行体验,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贴心的运输服务。推进市域(郊)铁路与其他轨道交通系统安检互信、资源共享、票制互通、支付兼容,切实提升衔接效率和服务品质。要完善提升运营服务水平的激励机制,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多元化运营。创新路地合作方式,通过自主运营、合作运营、委托运营、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因地制宜、因线施策合理选择市域(郊)铁路运营管理模式,实现互利共赢。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鼓励运营主体多元化发展,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等具有相关经验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域(郊)铁路运营。鼓励有条件的线路探索网运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模式,支持市场主体通过租用线路时刻和车辆设备等提供运输服务。(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创新投融资方式
(一)多元化筹措资金。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各市、雄安新区使用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铁路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统筹支持市域(郊)铁路建设。(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吸引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投资,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创新适合市域(郊)铁路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运营补贴机制。坚持市域(郊)铁路运营公共交通服务属性,指导运营企业结合运输距离、乘客支付能力等,合理确定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保本微利基础上灵活满足不同服务对象需求。综合考虑运营成本、服务质量、供需状况、财政能力、减免票价等因素,在加强成本规制、收入清算等基础上,对运输线路作出规范性、制度性补贴安排。初期可通过加大补贴力度引导和支持市域(郊)铁路顺利开行,后期根据综合开发收益适当补贴运营,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可持续运营。(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做好综合开发。加强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加大市域(郊)铁路沿线和站点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强度,合理确定综合开发规模和实施方案,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积极推广地下空间开发、轨道交通上盖物业综合开发等节约用地的技术和模式,拓展站场功能,提高土地资源开发效益,打造站城融合综合体。强化路地开发合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落实用地性质变更等事项,有效盘活既有铁路站场及周边可开发铁路土地资产。(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鼓励市域(郊)铁路相关企业通过物业开发、物业租赁和管理、车站和车辆商业开发等形式,构建综合开发溢价回收机制,创新收益分配机制,支持市域(郊)铁路发展。(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七、建立持续发展机制
(一)加强路地协商合作。密切路地关系,推进互利共赢,优化调整路网和枢纽功能分布,推动铁路企业服务收费标准、清算规则市场化,协商制定运营方案,强化企业运输安全主体责任,合理划分企业与政府权责。(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技术装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各市、雄安新区与轨道装备企业合作,通过制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及推进相关领域技术与管理创新,加大机车装备、控制系统等自主研发力度和国产化应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依托省内重点高职院校,加强市域(郊)铁路人才培养,打造专业化、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三)推动项目有序实施。加强对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在用地、环评、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支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要件办理、项目报批等工作,加快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协调监管机制。建立有效协调沟通机制,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门,及时总结市域(郊)铁路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营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强化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履行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