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作为主要单位参与编制的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县城特色风貌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实施。此项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县城区域特色风貌设计,县城区域包括县城、县级市以及设区市主城区以外的组团区。
《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特色提炼与定位、设计和设计成果等六部分内容。在充分借鉴我院编制的《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以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标准》的基础上,《标准》确定了总体特色风貌设计、街区特色风貌设计、建筑特色风貌设计三个层次的县城特色风貌设计架构,明确了各层次具体设计要求,提出了系统的技术指引。
《标准》将对塑造和强化河北省不同地域的县城风貌特色,延续县城文脉,活化利用历史街区与建筑,推进县城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具有地方时代风貌的燕赵宜居县城,规范县城特色风貌设计提供科学、规范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