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随着全国进入“两会时间”,有关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在《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中国城市建设工作的重点就包括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等内容。那么在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城乡建设领域将有哪些可落地的方案呢?
近日,《中国城市报》联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城市规划”推出了“两会委员谈规划”版块,旨在呈现城乡规划的发展动向和具体路径。
中共中央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
全国政协委员、武汉长江新城管理委员会主任张文彤提出,我国的空间规划种类主要包括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四类,分别由发改、国土、住建、环保四个部门归口管理。由于缺乏协作机制、信息联建程度不高,造成了规划各成体系、内容冲突、部门职责交叉、空间性规划约束不力、缺乏衔接协调等问题。
张文彤认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着改革试点成果制度化不足、相关法律法规瓶颈制约、地方规划职能重叠、边界不清等问题。
为此,张文彤建议:
1、实施空间规划体制改革
一是推进空间规划的法制化。研究制定《空间规划法》,理顺各类空间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形成统一、综合性的空间规划成果和管制制度。以空间规划法为依据,加快《发展规划法》立法进程,适时修改《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统一各项规划的编制流程、期限、土地分类标准和部门协调机制等内容。
二是加快建立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应当统一四个职能部门的空间资源管理职能,建议成立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空间规划委员会”作为组织编制和实施监督空间规划的机构。
三是稳步推进地方规划国土大部制改革。整合地方政府规划编制职能、推进机构改革,能够有效降低衔接协调同级规划的成本。
2、厘清空间规划的逻辑关系
一是明确空间规划的基础性规划问题。加强国家规划落实的刚性约束,明确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二是明确不同层级空间规划的关系。目前作为省级空间规划编制依据的国家空间规划还没有启动,势必影响省、市、区(县)各层级空间规划的稳定和持续推进。
三是合理确立顶层空间规划跟其他空间规划的关系。目前在空间规划的试点中,整合型、包容型两种方案各有利弊,应从总体规划改革的需要出发,兼顾管理与效率,合理选择最佳模式。
3、创新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
一是统一空间规划成果。应以“人的需要”为核心,以土地的科学配置为抓手,形成人口、产业、空间、环境综合协调的规划目标、规划内容和管制规则。
二是推进参与式规划。应创新规划编制组织方式,切实推进“开门编规划”。建立由经济管理、城市规划、行政法治等领域专家组成的空间规划委员会咨询顾问委员会。
三是统一空间规划协调平台。根据发改、国土、规划和环保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能特点,构建“多部门、全业务、全方位、全流程”的“一多三全”信息化顶层设计和精细化管理体系。